为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聪明才智,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推进山西焦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实际,5月9日,山西焦煤出台了《山西焦煤集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纠错实施意见(试行)》,对相关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要坚持综合评价、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励先,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以“4+1” 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分析研判等结果,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政治上关心、精神上褒扬、物质上奖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实施意见提出的合理容错是指山西焦煤党委按照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对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履职尽责的具体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之情形及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
该实施意见分为五章二十二条细则,重点从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加大考评表彰奖励力度等三个方面,从合理容错遵循的原则、政策界限、主要情形等七个方面,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关心关怀干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分别对激励担当、容错纠错、保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
该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