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华晋焦煤党委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劳动组织纪律,华晋焦煤吉宁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六条禁酒令。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饮酒;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在吉宁公司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在任何地点、任何场合强行劝酒、贪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各级人员酒后上班;严禁在各类外事活动中超标准用酒。
对于违反六条禁令者该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连续违反以及醉酒闹事者一律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