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 -凯发体育k8

发布时间: 2017-04-25 10:21:05     作者:      来源:山西焦煤网      点击次数:

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所属西山煤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汾西矿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霍州煤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是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包括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和缴存单位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及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具体业务由新设立单位或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申报办理。

缴存单位是指在中心(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并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简称“单位专管员”)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条件要求,经中心(管理部)同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聘任,从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是指中心(管理部)为新设立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采集单位相关基本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行为。

(一)操作流程

1、单位专管员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表1)和《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表2)一份,履行审核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专管员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到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办理。

3、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审核单位填报资料,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凯发体育k8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定单位缴存比例及缴存金额,并确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印鉴,由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打印《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回单一式两份,加盖中心(管理部)公章后,一份归集部门留存,一份返单位专管员留存。

4、单位专管员在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回单,以及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到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5、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向新开设单位装配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程序,对单位专管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相关要求

1、新设立单位的缴存登记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2、每个独立经营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单位账户只能留一个汇缴财务印鉴。

3、单位起始汇缴年月:系统默认为业务受理时的当前月;缴存单位也可自行确定起始汇缴年月,但不允许早于单位成立日,且不能超过当前月的次月。

4、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由财务部门专人(即单位专管员)管理。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是指中心(管理部)为新设立单位的职工或缴存单位的新增职工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采集职工相关基本信息,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行为,具体业务由单位专管员和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申报办理。
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是指缴存单位所属基层单位(部门)从事职工“工资表”编报、负责本单位(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业务的人员。

(一)操作流程

1、新设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表3)(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经审核确认后,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留存一份;缴存单位为新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表4)(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经审核确认后,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留存一份。

2、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或《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报单位专管员。

3、单位专管员审核所报资料,在系统程序录入职工身份证号、职工姓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动生成职工个人账户账号,打印《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或《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一式两份,履行审核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专管员留存一份,将另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系统账套上报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

4、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根据单位专管员上报的《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或《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系统账套,进行汇总、核实。

(二)相关要求

1、新设立单位应自单位办理开户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开户登记;缴存单位新增职工时,自单位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2、每名职工只能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保证职工身份证号码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唯一不变。

3、中心(管理部)业务管辖的内部单位之间调动人员,调入单位仍使用原个人账户信息;跨中心(管理部)调入人员按新增职工办理正常缴存登记。

4、新增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由单位专管员负责。

三、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是指缴存单位因组织机构代码、名称、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专管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付款开户银行、付款账号、发薪日等系统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因系统登记空缺、错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

(一)操作流程

1、单位专管员在系统程序中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表5),打印一份,履行审核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专管员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办理变更。

3、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审核单位上报资料,确认变更,系统打印《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回单一式两份,交单位专管员签字确认后,归集部门留存一联,单位专管员留存一联。

4、单位专管员在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回单,以及新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到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办理预留印鉴的更换手续。

(二)相关要求

单位专管员应自本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四、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是指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系统登记空缺、错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

(一)操作流程

1、职工本人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表6),加盖所属基层单位(部门)公章。

2、职工本人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单位专管员。
    3、单位专管员审核资料后,在系统程序中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打印一份,履行审核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

4、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审核后,确认变更并打印《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一式两份,交单位专管员确认签字后,归集部门留存一份,返单位专管员一份留存。

(二)相关要求

1、单位专管员应自本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2、姓名字段无法输入时,采取括号注解

3、身份证号和姓名不允许同时修改,系统保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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